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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3)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3-03-03 09:31

主持人:李局,《规定》明确的服务与保障工作有哪些呢?

李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规定》中明确了人社、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等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比如: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牵头部门,人社部门负责拟定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年度计划,对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针对不同群体,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等等,这样一来,既压实了各部门责任,又满足了不同群体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保障了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二是对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录管理。我们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原则,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制度,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发展需要,调查发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引导社会各界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培训项目,参与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我们也会根据产业的发展,动态调整《补贴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我们遴选一批优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等不同培训主体,负责承接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采取日常检查、按比例抽查、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核查、质量评估、信用等级评价等方式,充分利用人脸识别、定位签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和分级管理等手段,督促各类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面向社会提供优质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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