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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出台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12-03 16:0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提升审计项目质量,主动适应审计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天津市审计局严格对标对表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原则、范围、标准、程序、奖项设定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突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办法》明确规定,参评项目要体现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紧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研究型审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方面审计成果突出。同时,按照审计署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进一步细化我市评分标准。

二是严控审计质量底线。《办法》规定,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审计项目应当全过程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审计查出问题事实清楚,证据适当、充分,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恰当,适用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正确,审计建议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对于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审计或者隐瞒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等违规情形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进一步树牢审计质量意识,强化全员全过程审计质量管理。

三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评审。《办法》规定,市审计局组织成立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市审计局分管法规、审理工作的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审计局相关综合处室和牵头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形成的评审结果建议,提请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取消设定项目实施部门报送数量的惯用做法,以审计质量为出发点,制定参评项目入围底线,形成激励机制,真正把好项目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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